捕云者 (二)
星期二, 六月 30. 2009
在去往哈默卡纳的路上,捕云者讲述了他的故事。
“哈默卡纳曾经是一座辉煌的城市。当时的哈默卡纳地处整个大陆的交通要道,是著名的贸易中心。城里的人民也勤劳能干,纯朴善良。随着贸易往来越来越繁荣,哈默卡纳的市民也变得前所未有的富有。渐渐地,人们习惯了奢华的生活,变得放纵,堕落,不思进取。甚至失去了对神的信仰。在一次恶劣的渎神事件后,神祗们终于震怒,给了哈默卡纳应得的惩罚。
一夜之间,哈默卡纳周边的土地全部化作沙漠。原本到这里做生意的贸易商人不得不改道绕行克洛克郡。从此哈默卡纳就失去了最大的经济来源,变成了一座废城。然而,这还不是最可怕的事。
最可怕的是降临在哈默卡纳市民身上的诅咒。人们发现,自己在外地的亲戚朋友的记忆中消失了,就好像他们从来没有认识过自己,就像自己根本没有出生一样。而整个哈默卡纳城也被外面的世界所抛弃,所遗忘。
人们根本无法承受这诅咒带来的痛苦。有些人选择了隐居,有些人选择了孤独地流浪,有些人则干脆绝望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继承了老哈默卡纳人的品格:坚强、勇敢、不屈。这些人在哈默卡纳的旁边建立了村庄,并发誓永不离开此地,生生世世在这里顽强地生活下去。
这是一条充满苦难的旅程。现在哈默卡纳的生活已是世人无法想象的艰辛,而当初的拓荒更是艰难万倍。或许是诅咒的缘故吧,自从哈默卡纳周围的土地化作荒漠之后,几百年来,哈默卡纳从来没有下过一滴雨。人们掘井取水。往往挖了很深很深的井,得到的水却只够几人份的用量。而缺水只是这些拓荒者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基本的一项。但是,他们到底还是坚持下来了。
很多年过去了,哈默卡纳城的旧址化为废墟,最终风化消失在沙漠中。而后来建立的村庄,却顽强地生存至今,甚至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可以称得上是一个镇子了。如今的哈默卡纳的镇民,包括我,都是当初这些坚守者的后代。我们从未质疑祖先的决定,也从未抱怨命运的不公。
到24岁的时候,我和邻居的女儿结了婚。又过了三年,我们生了一个孩子。是个男孩。生了他没多久,他的妈妈就因病去世了。我一个人把他带大。直到他8岁之前,我一直谨遵先辈的誓言,未曾出过村镇一步。
可是有一天,就在我儿子刚过了8岁生日不久的时候,他突然问我说,爸爸,什么是雨?
这一句话瞬间击溃了我。这些年来的艰辛回忆,连同我族数百年来背负的诅咒与苦难,一起涌上我的心头。我们究竟犯了什么错,祖先的罪要用我们世世代代的苦难来偿还?我的儿子又有什么错,连一场雨的体验,都只能从书本和传说中得到?
我当即下了一个决定。我要做哈默卡纳有史以来的第一个背誓者。我要离开哈默卡纳,去外面寻找能让哈默卡纳下雨的方法。我深知破坏誓言的人的下场——我将被哈默卡纳永远地放逐,从此只能四处流浪,任何人都不会记得我的存在。但我不怕,只要能让我儿子能够真实地感受雨水的滋润,我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
我把儿子托付给朋友照顾,准备了充足的食水,就出发了。我做好长途跋涉的心理准备,甚至想过如果在沙漠中食水用尽,该如何把我的死讯传达回去。但是,出乎我的意料,不到半天的工夫,我就穿越了沙漠。有形的约束是如此微乎其微,可无形的约束却比世界上所有沙漠加起来还要可怕。
我第一次来到外面的世界,什么也不懂,像个野蛮人。但我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很快就融入了这个社会——当然那只是我的自以为是罢了。事实上,我就像一个透明人一样。没有人会记得我超过五分钟。有时候人们正和我说着话,转头就忘了我的存在,做别的事去了。我饿了,就去偷店里的食物吃,没有人会追我,因为根本就没人注意我——这倒是个好事情,至少我不会饿死。
像你们这样的正常人永远都无法理解那种孤独。我终于知道祖先们为什么发下终生不离开哈默卡纳一步的誓言了。就算生活条件再恶劣,至少能和自己的同伴在一起。我背弃了誓言,等待我的将是永远的放逐。我想,到那个时候,干脆一死了之,就不必继续承受这痛苦了吧。不过在此之前,得先找到让哈默卡纳下雨的方法才行。
我在克洛克郡徒步游荡了大约三个月,终于遇到了仙人。”
“仙人?”我终于忍不住插了一句嘴,这实在匪夷所思。尽管我确实在山野异闻中听到过仙人的传说。
“是的,是仙人。当时我也惊讶极了。传说怎么可能变成现实?但是想一想,我和我的族人们所承受的诅咒,不正是活生生的例子吗。想到这里,我也就坦然接受了。
最开始,仙人听了我的故事,非常同情我,决定帮我的忙。仙人没有办法解除我的诅咒,只能使它的效果弱化。仅仅是这样,我就已经非常感激了。不然我可没办法和你聊上这么久,要是没有仙人的帮忙,你跟我说上两句话就会把我忘在脑后了,更不用说邀请我上车了。
既然诅咒无法解除,仙人就教了我捕捉云的方法。她带我到南部的海因克罗山最高的峰顶。在那里,云朵触手可及。我在山顶不眠不休地练习,渴了饿了就吃仙人酿造的甘露。就这样,两个月之后,我终于掌握了捕捉云的技巧。仙人送给我一个云袋。我装了满满一袋子积雨云,就告别了仙人,朝家乡的方向出发了。
再之后,就遇到了你,好心的朋友。现在你知道我为什么站在雨里不打伞了吧,以后我可能再也不能像今天这样尽情的淋雨了。”
故事讲到这里,外面的雨声刚好停了。马车也开始放慢了速度。我撩开车窗的帘子,一股热浪涌进车厢,沙漠出现在眼前。
“到了!就是这里!”捕云者欢呼一声,等不及马车停稳就跳下车来,百忙之中没有忘了拎着他的云袋。他指着一个方向,应该就是哈默卡纳的位置。“我们抓紧时间吧,这样还能赶上儿童节。就让这场雨作为我给儿子的礼物吧!”
我嘱咐车夫原地扎营等我回来,简单收拾了一下行李,就跟着捕云者踏上了回乡的道路。
沙漠比我想像中难走。我们离哈默卡纳越来越近,捕云者脸上的笑容却越来越少。我知道他是在担心背誓的惩罚。我想安慰他几句,却找不到合适的话语。
当我快要被沙漠彻底打败,快要累垮的时候,捕云者说,我们到了。
这是一个土黄色的小镇。几乎所有房子是用沙子一样的岩块垒成,我不禁开始怀疑它们的牢固程度。如果捕云者真的成功地在这里下了一场雨,这些房子会不会全部塌掉?
我想跟捕云者分享我的看法,却发现他眉头紧锁,眼神飞快地在镇子里扫来扫去。
“怎么了?在找你儿子?”
“不对,不对啊。”捕云者喃喃自语,朝一条街口快步走去。我紧随其后。
这时我感受到镇民们望向我的目光,完全像是在看一个陌生人。这没有问题,对他们来说,我本来就是个陌生人。可是,为什么他们望向捕云者的目光也是如此?捕云者在这里住了二十多年,而这镇子又不大,镇民们怎么可能不认识他?
捕云者推开一间屋子的房门。
“这就是你家吗?”我问道。但他没有回答,只是怔怔地盯着门内。
屋里坐着一位老人,看上去快有八九十岁了。我知道实际上他可能没有那么老。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生活,人的身体肯定衰老得更快一些。
老人浑浊的双眼同样怔怔地盯着捕云者。
两人就这样默默对视着。
半晌之后,老人终于颤巍巍地说道:“爸……爸?”
故事讲到这里,想必大家都已猜到结局。当捕云者提起仙人的时候,我就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仙山一日,世间一年。捕云者在仙人的地方住了两个月,也就是整整六十一天,世间就过去了六十一年。他的儿子,已经是个垂危的老人。不幸中的万幸是,儿子还记得年幼时父亲的容貌。
两人相拥痛哭。
那只装着云的袋子,不知何时已经被扔在地上,里面空空如也。捕云者花了六十一年收集的云,就这样飘散,不知去向。然后,酷热的阳光忽然黯淡,天空中布满灰色的雨云。一滴凉意落在我的后颈。
迟到了六十一年的儿童节礼物,就这样开始一滴、一滴地降临在这片干旱已久的土地上。
雨势迅速变大。所有的镇民都聚集在一起,有的惊讶,有的欢呼,有的低声啜泣,有的急忙端出接水的容器,但是最后,他们都在雨中拉着手跳起舞来。几个年轻人注意到那对正在抱头痛哭的父子,拉着他们一同加入跳舞的行列。没有人知道这场雨正是那位父亲的杰作。
此时,我知道,我该离开了。
由于我在哈默卡纳耽误得太久,最终没能赶上舅舅的儿童节庆典晚会,但我没有遗憾。我把捕云者的故事讲给舅舅听。舅舅问了我一个问题:“如果诅咒有效的话,那你为什么还会记得这个故事呢?”
是啊,为什么呢?也许是那场雨误打误撞,碰巧解除了诅咒的缘故吧,我想。要是那样的话,可真是太好了。
(完!)
捕云者 (一)
星期五, 六月 26. 2009
我26岁那年,忽然厌倦了朝九晚五的生活,于是就辞掉了那份邮局的工作,动身前往希林镇,去拜访我的舅舅,顺便做一次长途旅行。
我舅舅在希林镇管理一家孤儿院。盛夏将至,若我能在儿童节前赶到,就可以赶得及参加他们精心筹备的庆祝晚会。我把一切收拾停当,花半个月薪水雇了一辆马车,便出发了。
在西利蒙郡与克洛克郡的交界处,我搭载了一位新乘客。
当时正值雨季,细雨与暴雨轮流掌管天空,太阳已经隐居了至少两个星期。但那个男人却没有打雨伞,也没披斗蓬和靴子,就那么直挺挺地站在雨中,任由雨水湿透衣衫。这多少有些奇怪。出于好意,我决定捎他一段。
“我喜欢雨。”当我问他为什么不拿点什么东西遮雨时,他如此回答。然后他就闭上嘴,不再多话。看来我载了一位沉默的客人。我本来还想和他聊聊天以派遣旅途寂寞的,看来计划告吹了。
上车时,他毫不费力地提着一个臃肿的帆布包,看上去像是塞满了棉花。我知道里面必然不是棉花,棉花淋了雨可不是这个样子。
我很好奇这个鼓得像个热气球的包里究竟装的是什么,却没有开口问他。不是因为我腼腆,而是我想继续保持这份好奇。现在“猜测布包里面装的东西”成了一个可以用来打发时间的有趣游戏。也许是满满一包花椰菜?不,那太重了。也许是充了气的气球?不,气球会很有弹性。那么,也许是某种草药?我在心中任由想象力尽情驰骋,而真正的答案则很可能令我失望。
当马车越过克洛克郡的西南边界时,我到底还是忍不住问出了口。
“是云。”他笑了。从他的表情判断,我确定我抓住了重点——现在谈论的正是他最得意的事物。他轻轻拍了拍那个包。一丝湿漉漉的水汽穿透帆布飘散开来。“我是一个捕云者。”
捕云者?我之前从未听说过这种职业。
“如此说来,您是一个……捕捉云的人?”
“并非所有的云。”捕云者从包里捏出一撮灰蒙蒙的云。那云在他手中竟不四散,乖巧得像一丝灰色的棉花糖。“我只收集这种——积雨云。”
“天!你是怎么办到的?”我伸手去接那缕云。可云才离开他的手指,转眼间就化作水汽消失了。
“你必须温柔,要轻。感受它脉络的走向。再试试。”他又撕下一片云给我。我尽量放轻力度,可云还是在我刚触摸到它的时候就消散于无形,仅余下我指尖冰凉湿润的触感证明它曾经存在。
“看来我没有天赋。”真是遗憾。但是能亲眼目睹捕云者的神奇手法,我就已经很满足了。
“不,不是天赋的问题。只要多加练习,人人都能做到。老师就是这么跟我讲的。最开始我也做不到,和你一样。但其实我也只练了两个月。没想到吧?”
我的确没想到。如果学会这个本领仅仅需要两个多月的苦练而已,那我愿意付出这个代价。我甚至迫不及待地想恳求他教我了!
“以后有时间我可以教你。不过不能拿这袋云给你练习,它有别的用处。”
“作什么用?”
“下雨。我要给我的故乡下一场雨。”捕云者轻声说。
我从未听说过在这个国家的雨季,还有哪个地方需要人为地去下一场雨。
“你听说过哈默卡纳吗?那就是我从小生活的小镇,就在克洛克郡南方不远的地方。那里是这个国家里唯一的一片沙漠——被神诅咒的地方。”
哈默卡纳?小镇?我曾在邮局工作了七年,闭着眼睛都能画出全国地图。我敢说,在这个并不算大的国家里,别说小镇了,就算是只有几十户人家的小村庄,都没有我不知道的。更别提沙漠了,这个国家根本就没有什么沙漠!被诅咒?开什么玩笑?若不是之前见过他徒手抓云的神奇手段,我真要把他当成一个胡吹牛皮的家伙了。等等,那背包里的云该不会是什么障眼法吧?戏法?魔术?天哪,我可真蠢。
他似乎有所察觉,无奈地笑了笑。
“很难以置信吧?这就是诅咒的力量。哈默卡纳的居民不会在外人的记忆中存留,而游客在离开哈默卡纳之后也将不会记得与小镇有关的任何事。现在我们已经出了克洛克郡了吧?我们的镇子就在离这里不远的地方,如果你愿意,请跟我去看看吧。到了镇上,你就都明白了。”
我的好奇心又一次被他成功地勾起来了。我算了算时间,路上耽搁一天的话,还来得及在儿童节前赶到我舅舅那里参加庆典。于是我答应他一同前往他的故乡——被诅咒的哈默卡纳。
在去往哈默卡纳的路上,捕云者讲述了他的故事。
精武英雄
星期一, 六月 22. 2009
晚上在看店,门口小孩子们跑来跑去打闹玩耍。
一个小女孩跟一个小男孩跑过。
小女孩冲远处喊:喜羊羊!你再&%&%(没听清),我就让沸羊羊打你!
小男孩:我?(沸羊羊是我吗?)
小女孩点头:对!
一会两个孩子跑了一圈又回来了,小女孩说:我当红太郎,你当灰太狼吧!
小男孩:好!
最近的生活像是在赶场子
星期三, 六月 17. 2009
你不知道吧,其实我没有把所有收藏的blog都放在左侧的链接里。还有一些偷偷用RSS订阅了的(其实是因为懒得放)。
比如罪XX的:
http://blog.sina.com.cn/zirquez
他的几篇新日志里有一句话我很喜欢:天堂空气好,地狱熟人多。
还有一句话让我很有共鸣:每天的生活就像是在赶场子。
最近我觉得自己就是在赶场子:先是去移动研究院做测试。以前我以为泰尔实验室就已经是地狱了,谁知跟移动研究院比起来,泰尔简直就是自家客厅。这感觉好比拼杀到绝体绝命终于打掉了BOSS,谁知它竟然变身了!早起去医院挂号。下了班给客人送啤酒上门,然后点货点到凌晨,第二天又要去车店……PTL
[试译]《第二眼》 (一)
星期二, 六月 9. 2009
《Second Glance》 jodi picoult
真爱如同鬼魂,谈论者众而亲历者寡。
——弗朗索瓦·德·拉罗什福科
第一章
罗斯·魏克曼第一次自杀还算成功,而后两次均以失败告终。
他曾在驾驶的时候睡着,把车从桥上开进了湖里——那是他的第二次自杀——后来救援人员在岸边找到了他。当他那辆沉了一半的本田车被捞起时,所有车门都紧锁着,钢化玻璃的车窗上布满了蜘蛛网样的裂纹,但仍没有破。没人能够解释他是如何从那样的车里出来的,更无法理解为什么他从这样的事故中生还,身上竟会连个擦伤都没有。
第三次是在纽约市,罗斯遭遇了一场抢劫。歹徒抢走了他的钱包,把他痛打了一顿,又开枪击中了他的后背。然后歹徒离开了,任他自生自灭。开火距离近得足够让子弹粉碎他的肩胛骨,再穿过他的一片肺,但是实际上没有。那颗子弹奇迹般地在骨头旁边停住了,现在罗斯用它做了个钥匙链。
第一次则是在数年前,一次雷电交加的暴风雨之中。一道绚丽的蓝色闪电破空直下,击中了他的心脏。据医生们讲,他曾“法律上死亡”了七分钟。医生们始终认为闪电并没有直接击中罗斯,因为当五万安培的电流流过他的胸腔时,会蒸发掉所有细胞中的水分,把他“轰爆”——没错,就是字面上那个意思。那道闪电一定是击中了他周围附近的某处,在他体内产生了足够强大的感应电流,打乱了他的心律。医生们说,他真是个幸运得令人发指的家伙。
他们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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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了,今天就到这里。请“等待”更新,但不要“期待”。
起点的新功能
星期二, 六月 9. 2009
好赞!
一想到可以像狗一样趴在地上舔读者大人的脚求打赏,我就兴奋得发抖。
这公交车要是着火了司机应该处理一下啊
星期一, 六月 8. 2009
话说当年“我同学”坐一小巴,在后座睡得很high。忽然睡梦中感觉车半天没动,就醒了。发现前座发动机的位置正“呼呼”地着着火(zháo zhe huo)。司机跟乘客全不见了。吓得他“噌”就蹿下去了。乘客们都在外边围观呢。过一会司机叔叔不知道从哪提来一桶水,“哗”一浇。“没事了,走吧!”大家又纷纷上车走了。
做人还是应该彪悍一点啊。
相去迢迢之城 (二)
星期二, 六月 2. 2009
Vineta
又名Wineta。此城位于波罗的海,德国或波兰的海岸线之间,是一个传说中的古代都市,有人相信,它曾经真实存在过。按11世纪和12世纪的贸易商所说,Vineta是波罗的海上一个相当强大的城市;在布来梅的主教笔下,Vineta甚至是当时整个欧洲最大的城市。
传说中Vineta城是因其岛上居民的罪行而被风暴摧毁。在瑞典名著《尼尔斯骑鹅旅行记》中,曾经提到过:某个夜晚,白鹳埃尔曼里奇先生带大拇指来到海边,一座宏伟繁华的城市奇迹般地从海中升起。
以下摘抄《尼尔斯骑鹅旅行记》的部分原文:
埃尔曼里奇先生沉思片刻后说道:“我还是认为,大拇指儿,你在海滩上睡着了,那一切不过是梦幻之境。但是,我不想对你隐瞒,所有鸟类中最有学问的那只鸟渡鸦巴塔基有一次对我讲起过,从前在这个海滩上曾经有过一座名叫威尼塔的城市。那座城市极其富有,那里生活好极了,没有哪座城市能够像它那样金碧辉煌。可惜,那座城市里的居民不知自爱,放纵了自己,骄奢淫逸无所不为。巴塔基说,恶总是有恶报的,上苍给予威尼塔城的惩罚是:在一次海啸中这个城市被大水淹没并且沉入了海底。城里的居民并不会死去,整个城市也完好如初。但是要每隔一百年,这个城市才在某个晚上从海底浮出水面,把它的旧日豪华风貌展现在陆地上,在地面上停留的时间只不过一个小时。”
“对呀,一定是这么回事,”大拇指儿说道,“我亲眼见到的正是这座城市。”
“但是一小时过去了,如果威尼塔城里没有一个商人能够把随便什么东西买给一个活生生的人的话,这座城市就会重新陷入海底。大拇指儿,你身边只要有一枚很小很小的铜钱付给商人,威尼塔城就会在这里的海岸上一直保留下去。那个城市里的居民也可以像其他的人一样有生有死啦。”
“埃尔曼里奇先生,”男孩子说道,“现在我明白过来了,为什么您今天晚上半夜里把我接到这里来。您以为我能够拯救那座古老的城市。可惜事与愿违,我心里非常难过。”
如今,波兰的沃林、德国的乌瑟多姆岛等地都建有Vineta博物馆,甚至还设立了纪念日,以吸引各地游客。
甚至还有一款同名的
桌上游戏。游戏中,玩家们扮演各方神祗,降罪沉没异教徒所在的岛屿,同时暗中保护自己信徒的家园不被其他神摧毁。
相去迢迢之城 (一)
星期二, 六月 2. 2009
Ancomah
又名Antzomakh,Antzimah。20世纪40年代,土耳其人哈桑·乌姆首次提及了这个神话传说中的城市。它的位置在土耳其的特拉布宗附近,距离海边仅有50公尺之遥。
根据传说,在现在的博斯普鲁斯海峡出现之前,Ancomah曾是一个非常富饶的城市,然而,博斯普鲁斯海峡的成形切断了Ancomah与大海的联系,Ancomah就这样被毁灭了。
根据土耳其Baltaci河一带的土著居民讲述,由于Ancomah靠近大海,所以在海边放置了很多铁环,用来拴住船只,但后来再也没有人见到过它们。哈桑·乌姆的一位朋友,就生活在Ancomah附近的村庄,他谈到了Ancomah城的一些细节。
“我们也是听老人讲起,这里曾经存在着一座城市。城市的人们使用一种专用的钢铁管道,从高原上运来牛奶。”
如今这里变成了一个大约30公尺宽的湖。人们相信,湖底埋藏有大笔财宝。当年,城市离大海越来越远时,国王意识到Ancomah已经失去了它的价值。国王命人在河边挖了巨大的坑洞,把自己所有的财宝放了进去,然后灌满了融化的蜡。当蜡凝固后,国王引水入坑,造成了一个湖,只留下一条秘密的水路,以待将来取回自己的财宝。
我就说上等人都用blogbus吧!!!
星期二, 六月 2. 2009
太牛逼了!!!
http://etude.blogbus.com/
我还抱怨说“我写这么好看的blog却没有人看”呢,可是人家写这么牛逼的blog点击也只有3000多啊。
泪流满面。

看左边
星期日, 五月 31. 2009
看,我把饭否嵌入blog了。
图片版的太难看,javascript版的我这废柴又搞不定,只好用了这个flash版的。看上去还不错吧,就是头像跟本站风格不太协调,我得想想办法。
另外这东西同步更新有点延迟,大约3分钟左右。
当20面骰掷出1 (一)
星期六, 五月 30. 2009
《乌有乡·第十二章》
…………
雾气开始散去。猎人心情不错,她已经推演完毕,即便情况急转直下,她也能躲过修士们的攻击,带着门菲小姐安然脱身。女孩不会伤到半分毫毛,而她自己也就受点皮肉伤。
桥梁对面忽然一阵人影晃动。“情况有变,”猎人压低声音对门菲说,“做好逃跑的准备。”
修士们退向两边。那个上层人理查德·梅休跟在院长身旁,穿过雾气向她们走来。不知怎的,理查德看上去有些不同……猎人上下打量着他,试图找出到底是什么变化。他的重心降低了些,脚步也更稳健。不……不仅如此,他似乎少了几分稚气,感觉像是有所成长。
“原来你还活着?”猎人说。
理查德点点头,把手伸进衣袋,掏出一把银钥匙。他把这东西抛给门菲,女孩连忙伸手去接,不料脚下一个趔趄,接了个空。众人眼睁睁看着钥匙打着旋消失在桥下的泥沼中,连最后一丝闪光也没能留下。
“我操你大爷!我又不是外野捕手!”门菲破口大骂,“你明知我dex只有6!”
院长神色有些虚弱,但风度依然优雅慈祥,“愿庙堂和拱顶与你们同在。”
门菲双拳紧握,只差没有轰在理查德脸上。她经过理查德和猎人身边,下了桥,渐渐走远,再没有回头看上一眼。修士们始终站在桥上,目送她消失在下层世界的陈年旧雾之中。
“我们失去了钥匙”,院长像是对修士们讲话,但也像自言自语,“愿上帝保佑吾辈。”
放开那胖子 之二
星期五, 五月 22. 2009
群文化?(纯灌水)
星期一, 五月 11. 2009
首先是某人发了这样一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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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序员群的反应:
哥总 2009-5-11 16:37:22
人参的赢家
卡修 2009-5-11 16:37:25
我艹!
卡修 2009-5-11 16:37:35
赢家啊!
菊花茶 2009-5-11 16:39:12
赢家是太子党,你有得比么
kula 2009-5-11 16:41:17
我也想当太子党
哥总 2009-5-11 16:41:31
谁不想。。。
住520室的政委 2009-5-11 16:41:40
谁不想。。。
师宁 2009-5-11 16:41:56
谁不想。。。
卡修 2009-5-11 16:42:06
谁不想。。。
好人卡 2009-5-11 16:42:11
谁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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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群的反应:
十三 16:38:00
。。。。
袖子 16:38:10
。。。。
鱼总 16:38:24
。。。
V怪 16:38:44
这姑娘是谁
(放开那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