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去迢迢之城

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我未曾停止创作。愿我的文字,左右你的心情。

相去迢迢之城 | 集市 | 广场 | 钟楼 | 街道 | 庙堂 | 碑文 | 城墙 | 棕榈梧桐 | 纸上谈兵 | 凛冬将至 | 君往何处 | 此处有鱼

流星

星期六, 七月 10. 2010
她是一块干冰。在宇宙中沉睡了不知几千万年之后,她终于醒来,睁眼打量周围的世界。


“呵,你醒了。”一个声音说。说话的是一块伤痕累累的石头——他的块头可比她大多了。


“……是块石头啊,你好,”干冰答道,“你在这里很久了吧?”


“不,我也是刚到。”


“刚到?你会动?你是怎么旅行的?”干冰问。宇宙中大部分空间都是空荡荡的,没有温度,没有风,也没有引力。像干冰和石头这样的流浪者,只能靠惯性漂浮着,没法自由行动。


“靠搭便车,”石头乐呵呵地展示自己身上坑坑洼洼的伤痕,“碰到过路的流星,我就跟它撞一下,借它的力飞往想去的地方。这些都是撞击时留下的纪念。”


“你要去哪儿?”


“回家。”石头说。


干冰沉默了。她没有家。很久很久以前,一颗彗星途经此地,不经意间把她留在了这里,一去就是几千万年。它恐怕不会再回来了。


过了好一会,干冰才鼓起勇气问道:“你的家……你的故乡,它美吗?你为什么离开那里?”


“当然美啦,它是一颗纯蓝色的星球,每当太阳转到一定角度,它就会反射出美丽的光芒,像是一块耀眼的宝石。我本来也是它的一部分,可惜那时它还太年轻,不够稳定。在一次剧烈的火山喷发后,我就被抛到了宇宙中,一路流浪。再后来,就是现在这样了。”


干冰听着石头讲述他的故乡,不由得心向往之。“你也带我一起去好不好?”


石头看看干冰的脆弱身体,摇了摇头,“不行啊,你的身体太软了,被流星撞到会碎的。”


“可是,你走了,我会寂寞的。”


又过了不知道多少万年,他们迎来第一颗路过的流星。


“再见了,我的朋友。”干冰说。


石头没有动。


“快啊,你要错过机会了!”


流星呼啸而过。


“你为什么没搭它的便车?”干冰问。其实她心里知道为什么。


“方向……不对。”


骗人。


接下来好长一段时间,石头都没有说话。干冰暗暗决定,当下一颗流星到来时,说什么也要把石头推上轨道。


但是第二颗流星迟迟没有到来。


有一天,干冰忽然说:“喂,石头。”


“嗯?”


“我有办法了。”


“怎么做?”


“抱着我。”


石头犹豫了一下,还是把干冰抱在了怀里。


“说你爱我。”


“什么?”


“说你爱我,快说。”


“……我爱你。”石头说。


“谢谢。”干冰望着石头,觉得自己脸颊发烫,很快,身体也热得快要融化了。一小股气体从干冰体内喷出,她在气化。


石头看准了方向,逐渐释放的气体推着他们前进。干冰越来越瘦了,石头就把她越抱越紧。


他们终于望见了终点。那颗湛蓝的行星,就在前方的尽头处反射着阳光,果然像一颗耀眼的宝石。


“我们到了。”石头低声说。可是干冰只剩下小小的一块,已经没有力气回答了,她所能做的,就是给石头留下最后的一丝微笑,推着他飞向终点。


那朝思暮想的故乡,就在前方。
......
全文
 

位面旅行指南

星期四, 十二月 3. 2009
印记城,别名「鸟笼」。位于无极尖峰之巅,诸般神力到此皆归于「无」。城中主宰是一位女士,其名为「痛苦」,但无人胆敢直呼其名讳。她身穿褐袍,面孔环绕着刀锋,漂浮于半空之中。她没有庙宇,没有信徒,永远保持沉默。她是印记城的守护者,众门的管理者。她是城中一切力量的根源,或者说,是力量本身……


旅行者从一本书中读到上述文字,自认为已对印记城有了足够的了解。那本书的名字叫做《位面旅行指南》,蓝色封面上用大而友善的字体写着「不要恐慌」,内容则囊括了位面旅行中所有可能碰到的状况,以及如何应对的方法。


可惜,旅行者阅读这部分的时候正穿越一条狭长的以太传送通道,过程有些颠簸,使得他漏看了一小段与痛苦女士有关的重要说明。这正是后来造成他悲剧的直接原因。


他从一个壁炉中探出头,迎面对上一张白里透红的长脸。


「嗨,欢迎来到鸟笼。」长脸的主人说。


旅行者钻出壁炉,用力拍打身上的灰尘。传送门已经关闭,现在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壁炉。印记城内充满了各种传送门,任何一个拱形门廊都可能把你带到另一个地方——只要你有钥匙,但《位面旅行指南》并没有说其中也包括壁炉。


「每个月总有几个搞不清楚状况的巴佬从我家壁炉里钻出来,我都习惯了。你从哪来?」


「上海。」


「唔,听上去像是主物质面的乡下……需要找个向导吗?两个毒螫,我就带你四处转转。」


旅行者这时才有空打量这个「好客」的本地人——严格来讲,只能算半个人——他的上半身是人类,但下半身却是羊的躯体,头上则长着一对弯曲的角。「半人羊」,《位面旅行指南》这样称呼他们。书中关于半人羊的记载乏善可陈,但一行小小的注释引起了旅行者的注意。注释上写着:「不可信任。」


「那本是什么书?」半人羊问。


旅行者把蓝色的封面展示给他看。


「哦,这个呀。」半人羊露出嗤笑的表情,「别看了,没用。真奇怪,你们巴佬总喜欢把这玩意奉为经典。」


「你是说,书上的条目是错的?」旅行者随手翻开一页,正好是一条泰伏林人的谚语:若是两人互相指责对方说谎,则双方都不可信任;若是两人互相称赞对方诚实,则双方亦都不可信任。


「不,书没有错,但也不算正确。它描述的永远只是『表面的真实』,就像是与魔鬼签订的契约。」半人羊解释说。


「魔鬼?」


「来自肋骨笼城[1]的那些家伙们。它们总是列出种种优厚的条件来换取你的灵魂,诱使你签下看似平等合理的契约,在事后却又把契约上的文字曲解。」


「哦,」旅行者似懂非懂,「这种职业在我的家乡也有,我们叫它『律师』」。


「总之你需要一个向导。只要两个毒螫,我就带你到集市上逛逛,或者去欢乐堂找点乐子。我敢打赌,整个鸟笼里你绝对找不到更划算的交易。」


「毒螫」是一句黑话,意为「银币」。旅行者翻翻口袋,只找到几个镍币,正面刻着数字“1”,背面刻着一朵菊花。半人羊把它们抓过去掂了掂,叹了口气,像是做了一桩蚀本的买卖。「好吧,成交!」


印记城中有着为数众多的专为观光客服务的机构,「无所不在的旅人」就是其中之一。它是一家闹哄哄的小酒馆,通常位于下层区,偶尔属于书记区。无数传送门通往此地,各色人等混迹其中。时值迷雾之月,荒土之风自下而上吹过印记城的每一条街道,给城中的建筑皮上一层颓废的外衣。酒馆里的乌烟瘴气有过之而无不及。


半人羊把旅行者带到「无所不在的旅人」,替他点了一杯百草酒。旅行者尝了一小口,味道酸苦杀口,如同利刃划过舌头,不像是酒,倒像是用剃刀藤榨的汁。旅行者回头寻找半人羊,但那个杂种已经不见了。


「一口气干掉才够味。」一个声音说。


一位身穿灰袍的瘦高男人不知何时站在了旅行者身后。他皮肤黝黑,秃发,额头纹着一只捧着眼睛的手,嘴里嚼着一种不知名的药草。若非看到了他胳膊上精壮的肌肉,旅行者准会把他当成一个瘾君子或是苦行僧。


「快把酒干了,这将成为你来到印记城第一次深入灵魂的体验。喝完我们就走。」男人说。


「你是谁?」


「你的主人。刚花了六个绿角子买了你。」男人顿了一顿,咽了口唾沫,又说:「有时我真该佩服伊科[2]那家伙,总有本事把你这样的巴佬卖上个好价钱。」


骗子!旅行者在心底诅咒半人羊,长着偶数只角的生物果然都该下地狱,《位面旅行指南》是对的。


《位面旅行指南》还说,在印记城,你很容易被人卖掉或掳走,那时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对方的阵营与所属派系——只要他不是和谐会或慈悲灭绝会的成员,就一切都有得谈。


男人看上去有些不耐烦。他把旅行者仰面按倒在桌子上,捏住旅行者的鼻子,把整整一杯百草酒灌了下去。喝下一杯沸腾的铁浆的感觉也不过如此,数百道无形的细针穿过旅行者的喉咙,然后化成火焰灼烧他的胃。但很快,百草酒真正的效力开始显现。烈焰融做一团醉人的暖意,浮上旅行者的脸颊,甜美代替了苦涩,迷幻驱散了理智,巨大的幸福感开始接管他的意识。


待旅行者从百草酒的幻境中清醒过来时,他发现自己正躺在地上。男人站在一旁看着他,嘴里依然嚼个不停。


「这酒的味道不错吧?别那么紧张,我名叫福特·普里弗克特。」男人递给他一条冰毛巾,「擦擦脸。我买下你不是要你做奴隶,只因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所以我特地邀请你——一位外来者一起感受印记城难得的庆典。」


旅行者心中灵光一现,《位面旅行指南》的若干条目在脑中闪过。「我猜你是感觉会的一员。」他爬起来,感到一阵晕眩。百草酒的后劲真足。


「没错。看来你功课做得挺足。走吧,大游行正等着你,这只是你今日狂欢的第一杯。另外,最好收起你那本愚蠢的书。」


  ......
全文
 

克苏鲁来到琉璃厂

星期二, 十一月 24. 2009
前天小张又来找我,求我带他去逛逛鬼市。他这事儿都跟我提了好些天了,我一直忙,也没顾上。前两天下了场雪,算是入了冬。生意到了淡季,就跟这天气一样,慢慢冷下来了,我也就得了几天闲工夫,决定领他去鬼市走一趟。


先说说小张,他算是我的一个远亲侄子,八杆子打不着的那种。小伙子人不错,喜欢集邮。我常年在琉璃厂做字画生意,他呢,没事老去宣武文化馆逛邮市,老能碰见,一来二去混了个脸熟,后来聊起来才发现大家居然还有点沾亲带故,这关系就更铁了,平时没事就一起吃个饭喝点酒什么的。我在琉璃厂也算小有名气,在圈里一提琉璃厂老杨,没有不知道的。有时候我收着好东西,都叫他来一起看看,也算给他长点见识,他也老在我面前显摆那几大本集邮册,最可气的是丫还不让我摸。


现在不比以前了,前些年集邮热,大家伙儿一窝蜂地炒邮票,那时候随便问问身边的朋友,十个里有八个都集邮,当然了,大部分都是小打小闹玩玩就算。这几年集邮的少了,因为可玩的花样多了,再一个集邮也没那么容易挣钱了。所以说到了现在还在喜欢集邮的那才叫真正的爱好者,小张就是一个。他要听说谁手里有好邮票好信封什么的,千方百计也得去搞到手。因为我认识人多,他平时也没少麻烦我,这回求我带他去鬼市也是这个原因。


鬼市是一种地下交易市场,半夜里开张,天亮前走人。因为交易都不见光,所以叫鬼市。旧社会破落户变卖家产或是小偷销毁贼赃都跟鬼市这支摊,这些人卖的大多是文器古玩,所以鬼市演变至今就变成了古玩市场。现在,真正意义上半夜开张的鬼市,就只有潘家园才有了。当然这是一般老百姓的说法,其实北京还有一处鬼市,只有行内人才知道,小张要找的也正是这里。


那天晚上,我约小张在槐柏树街东口见了面,三弯两绕钻进了一个小胡同。天是阴的,不见月亮,也没路灯,好在周围人家窗户里透着点光。地上雪是昨天刚下的,正化着呢,特冷,从嘴里呼出的哈气能有半米多长。我俩在道边站了半个多小时,都快冻成冰棍了,才见有几个瑟缩的人影顶着寒风,支起几个小摊。想是今儿个天冷,贩子们都歇了。我俩打开手电,随便扫了几眼,摊子里没什么好货,邮票信封什么的更是根本没有,白跑一趟。搁我们行话讲叫没出活儿,倒也是常事。


“地方呢我给你领到这了,以后你就自个儿一人儿来吧,每礼拜六晚上开市。”我跟小张说。这事就算帮他办完了。


过了半个多月,小张又来找我,说是淘着了好东西,就是看不太明白,请我开开眼。


那是一封已拆封的古信,样式陈旧,纸张已经泛黄,信封正中一个黑框,里面用朱笔写着“鬼歹老海”四个字。字迹虽潦草,但却苍劲有力。看到这里我倒吸一口冷气。


“哪儿来的!”我问小张。


小张愣愣地看着我,像是被我的反应吓到了。“前天晚上,从鬼市淘来的。”他回答说。


我打开信封,里面空空如也。


“信呢?”


“啊?没有信啊,里边本来就没有信。”


“不对,肯定有。八成是那孙子拆开了没给你。赶紧找他去,走!”


有句话我没说:里面要是真没有信就麻烦了。


这信封单看纸张发黄的程度和韧性,八成是清朝康乾年间的东西,但是版式却不大对。第一,清朝时的信封格式跟现代的很接近,忽略文字竖排与横排的区别,清朝的信封上一样有收信人地址,收信人名号,寄信人地址,收寄日期等等,如果是急件则会有加急标记,如果是官函还会盖有官印。而这封信呢,除了有一个疑似收信人的名字之外,别的地方是光秃秃地什么都没写。


第二个疑点,就是文字的颜色。信封上一般都会有个框,框多为红色,也有蓝色的,但是绝少见到黑色的框。因为只有死人的名字才会用黑框括起来,很不吉利。这封信偏偏用的就是黑框。而黑框里面的人名,却是用朱笔写的红字。古时死刑犯斩首示众时,犯人血溅当场,身后的姓名牌也会被血染红,久而久之形成一条风俗,只有死者的名字才使用红字书写。这信封显然又犯了一条忌讳。


由此我推断,这是一封冥信。冥信,也就是写给死人的信。信寄给死人,当然无需填写地址。不填地址怎么寄呢,不是走邮局,而是按我中华传统,在鬼节那天烧纸钱的时候一同烧掉,信的内容自然会传达到死者手中。这不是封建迷信,仅仅是一个习俗,是死者的亲属们寄托哀思的手段,或者说是传统家族的例行公事而已。


话是这么说,可几乎没有人见过古代留下来的冥信。原因很简单:都烧掉了呗。


行里对跟死人有关的物件并没有太大忌讳,毕竟很多古玩实际上都是陪葬品。最典型的就是葬玉,有尸体身上穿的金镂玉衣,手中握的玉猪,以及填塞九窍的玉塞等等,相比之下,区区一封写给死人的信算什么呢。你连人家的衣服都扒了,还在乎那一封信吗?但是,这封信上下透着一股子邪气,那“鬼歹老海”四个字不知道是个什么来历,说是人名又不像,但若不是人名还能是什么呢?多年在古玩行里打拼出来的直觉告诉我,这封信有点古怪,最好不要沾手,但是小张已经把他买到手了,最好的办法就是赶快找到里边的原信,一把火烧了,就当把这冥信给寄了。小张可能不会同意,得跟他好好说说。


但是,万一只有信封没有信怎么办,那光烧了信封有用吗?


想到这里我又看了一眼信封,那血红色的四个大字似乎放射出一种魔力,牢牢地吸住我的视线。你也许有过这样的经历,盯着一个字看久了,会觉得它忽然变得陌生起来,仿佛这个字和它背后的意义之间的那条线被斩断了,再也联系不上。我现在盯着那个“鬼”字,便是这样的感觉。它仿佛活了过来。上半部分如同一只巨大的头颅,内里却没有可供支撑的颅骨,软塌塌地扭动,而下半部分的一撇一勾则像是几条细长的触手,四处摆动,擭取猎物。这个形象就好像是……一只章鱼?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联想?


“老杨?老杨!”


我终于回过神来,发现小张正在推我。


“你怎么了?”小张说,“打刚才上车起你就盯着信封出神,跟丢了魂儿似的,喊你好几声也不理。赶紧把信封收好,马上到站了。”


我是什么时候坐上了公共汽车的?竟然一点印象也没有!


这段时间的记忆是如何丢失的,我不知道。多半跟信封有关。我不敢再看那四个红字,把它默默收好,下了车。


这里是虎坊桥,卖给小张这封信的人就住这,人们都叫他徐老三。小张一跟我描述那人长的模样我就知道是他,四十多岁,个儿不高,精瘦精瘦的,暴牙,留两撇小胡子,老爱穿一个破皮袄,说话带点沿海口音,就是徐老三准没错。这人卖的东西出了名的不干净,假货啊贼赃啊什么都有,听说有几个盗墓的也挂在他这销赃。


徐老三在这边长期租着个平房,我俩随便打听了一下,就找到了他家。咚咚咚敲门,没人应,我又使劲敲了几下,一心只想着赶快拿到信,付之一炬才好安心。


“是不是没在家呀?”小张绕到一边,扒着窗户往里看。里边拉着窗帘,只露了一条小缝,黑乎乎地啥也看不见。敲了这么久也没个动静,连出来招呼的邻居都没有,我俩决定就此撤退。临走之前我眼角余光瞟到地上铺着一块地垫,忽然灵光一闪,我把地垫一掀,下边果然藏着把备用钥匙。


“进吗?”


“进吧!”我把心一横,说不定这老小子在屋里睡觉呢。


打开门锁的一瞬间,一个声音在我耳边响起。


“啥?”我问。


“啊?”小张被我问得一愣。


“你刚才没跟我说话吗?”


“没有啊。”


奇怪,我明明听见有人说话。那声音确实不像小张,倒像是绞带的录音机,说的啥我也没听清,大概是“苏鲁富坦”什么什么的。莫名其妙。


推开门,一股霉味直呛鼻子。这徐老三能把好好一房子住成这样,也真够本事的。屋里很暗,我拉开窗帘。到处都是灰,床上除了被子什么都有,成堆的脏衣服,还有吃完的方便面桶和矿泉水瓶子。看样子徐老三确实不在。满地的垃圾中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是老鼠。


霉味越发重了。


房间就这么点大,我们也没心思再翻,一是因为脏,二是徐老三也不太可能把值钱的东西放在这,毕竟平房不太安全,我们这不就闯进来了么。


“……苏鲁……富坦……”


我使劲挖了挖耳朵,莫非年纪大了开始耳鸣了?


“我怎么感觉屋里有股风似的。”小张说。


小张这么一说,我也感觉到了。打刚才一进屋,屋里就一股霉味,说不上来是啥味,有点像晒干了咸鱼捂被窝里再用电暖气烘着那种感觉,而且越来越大,简直是扑面而来。


“好像是床底下。”小张说着,把床往外拽了拽。这时我隐约看见他小臂上纹着奇怪的花纹。


床底下露出一个地洞。


“我操!”我俩不约而同惊呼一声。这徐老三想干嘛呀?在屋里挖这么一个洞,藏什么宝贝吗?


地洞大约尺许见方,不知有多深。一股潮气从洞里直往上返,那股霉味就是从这来的。我拿一矿泉水瓶子扔了进去,半天没听到落地的声音。小张看看洞,又看看我,我俩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喂!”我朝着洞口喊。


“苏鲁……拉莱……瓦嘎纳格……富坦……”洞口答道。这次的声音清楚多了,把一个绞带的录音机扔到水族箱里,咕嘟咕嘟冒着泡,如果它还能响的话,发出就是这样的声音。


我心里一阵发毛,莫名的恐惧感压迫着我,只觉得胸口烦闷,紧张得想吐。


“咱们走吧。”我说。


小张不应声,直勾勾盯着洞口,像是在看一场精彩的电影。


“咱们走吧!”我去拉小张的胳膊,他却反手抓住我,站了起来,紧紧箍住我的双肩。他略仰着头,双眼半睁半闭,面无表情,一缕细长的亮线从嘴边垂下。


“苏鲁……拉莱……瓦嘎纳格……富坦……”他说,声音和我之前听到的一样。


我竭力挣扎,但他的双臂像个铁箍,丝毫不动。我试着偏移重心,向外歪倒,他却用力一扳,抱着我跳进洞中。我们就这样坠入永无止境的黑暗,坠入永无止境的深渊,坠入永恒的死亡,直到死亡本身也死亡。


那时我终于明白,小张就是送信人,而我,就是信。



(完)
 

万圣节前夜在天空之城要糖果

星期六, 十月 31. 2009
飞空艇的领航员今晚心神不定,总觉得有什么事情忘了做。


他走上观星台,仰望夜空。整个飞艇正缓慢地驶往北极星的方向,航线正确无误。两名之前被派去动力室检查的工程师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那么是什么地方不对?他回到自己的房间,打开一个红色小包,拿出六枚铜币。几个月前,飞艇曾在东方的王国“唐”短暂停留,在那里,他认识了一位预言家。离别之时,预言家送给他六枚铜币和一幅卷轴,可占卜吉凶,知天下万事。他把铜币握在手中,摇动片刻,撒在地上,然后在卷轴中寻找对应的解读:


离上坎下,火水未济。


这是“未完成”的意思。他松了口气。自己的直觉果然没错,他想。但他的占卜能力有限,没法进一步解读卦象,所以他还是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事没有完成。


晚上,他做了一个梦。梦见有人敲门,砰砰砰,砰砰砰,一下重过一下,如同敲在他心口一般。他去开门,门外却没有人。砰砰砰,砰砰砰,敲门声再度响起,门外依旧无人。他索性守在门边。砰砰砰,第三次敲门声刚一响起,他就跳起来开门。这次门外站着两个小孩。“不给糖果就捣乱!”他们说。


糖果!他从梦中惊醒,匆忙翻出一个铁罐,连外衣都没有披,就冲了出去。糖果,他心说,原来如此。


他来到水塔,打开水箱,里面装满了水。


“水位几乎都没有下降啊……这些客人,还真是挑嘴,水没有甜味就宁可渴着也不肯喝吗?”他打开铁罐,把满满一罐糖果倒了进去。


客舱的方向似乎传来一阵欢呼。


看着水位开始下降,他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狩猎

星期二, 十月 27. 2009
Day 8


“狼头”快死了。


我真心希望他能再活久一点。


三天前,我们在穿越“牙区”的时候,把“狼头”的一双脚留在了那里。所谓“牙区”,实际上是一条布满陷阱的封锁线,最常见的陷阱就是如猛兽的牙齿般锋利的捕兽夹。“牙区”因此而得名。我们把“狼头”的双手反绑在背后,牵着绳子的另一端,像遛狗一样,用枪顶着他的背,逼他在前面探路。


然后他踩到了一个陷阱。


如今“狼头”的两条断腿已经开始腐烂,紫黑色的伤口里隐约露出半截骨头。不知名的飞虫绕着伤口飞来飞去,似是在享用丰盛的大餐。弗洛克用树枝编了个担架,我俩轮流拖着他。


“真想杀了他算了。”弗洛克拔出腰后的廓尔喀军刀,眼中闪动着怒火与仇恨。


“不行。”我命令。


我理解弗洛克的感受。我们带着一个俘虏,已经在热带雨林中搜索了整整八天。在如此高温高湿的严苛环境下负重徒步,即使是我和弗洛克这样受过专业训练的战士,也开始透支体力。从“狼头”的口里已经撬不出任何有价值的情报,留着他只会是累赘。但私心让我暂时留他一命。


我要用他做诱饵。


今天是任务进行的第八天,我们仍未能发现“它”的踪迹。


  


Day 9


我们正在继续深入雨林。


光线越来越暗。头顶数十米高的上空,巨大的树冠交织在一起,几乎切断了我们与阳光的一切联系。无处不在的白色雾气把我们的视野限制在方圆十米之内。地面湿滑,每一步都是苔藓与泥泞。


“狼头”的状况很糟。他已经不能控制大小便,裤裆永远是湿的,散发着跟腿上的腐肉不相上下的恶臭。坏死的伤口引发了持续高烧,使他大多数时间都处于半昏迷状态。除了胸口仍在微微起伏外,他跟一具尸体已经没什么两样。


“狼头”不是名字,也不是外号,而是一个职位。绿党游击队的小头目会在胸口纹上一只青色的狼头,之后若有升迁,则依次纹上狼的四肢和身体。


五天前,我们还是一只完整的小队。在搜索雨林的时候,遭遇了绿党游击队的伏击。敌人的偷袭使我们伤亡惨重,但我们仍依靠强大的火力优势取得了战斗的最终胜利。整只小队只剩下弗洛克和我两个人生还。绿党的游击队全灭,除了“狼头”。我们俘虏他的时候,他正准备点燃身上炸药的引信。


晚上,弗洛克想暗地里结束“狼头”的生命,被我及时发现了。


“杀了他反而是对他的怜悯。”我说,“想想死去的兄弟们。”


弗洛克陷入了沉默。


今天是第九天,我们仍未能发现“它”的踪迹。



......
全文
 

红山上的城堡(一)

星期五, 十月 23. 2009
兀鹰驭着晨风,犹如一支离弦的箭,从红山脚下盘旋而上,划过苍茫的天际,穿过暗淡的群星,消失在我的视线之外。我伫立良久,目送它远去。父亲曾经说过,兀鹰是草原上最伟大的猎手,因为它们身上承载着先祖的灵魂。如今父亲也已成为它们中的一员,但我从未忘记他的教诲。


东方开始发白,晨星已溶化在天空里,黎明正在降临。片刻之后,一条明暗交界的线将如潮水般奔袭而至,横扫大地,除尽夜的残渣。


它象征着光明终将驱逐黑暗。


届时整座红山都将沐浴在太阳的第一缕晨辉之下,显现出纯粹的红宝石般的本来面目,而山顶的那座围在白色高墙中的城堡,则会像红宝石上镶嵌的明珠般,反射出神圣柔和的白色光芒。


过去的几千个清晨,我曾无数次目睹此般美景,但今天不行。


我转过身,背对红山,面朝晨风吹来的方向。这是通往城堡的必经之路,他们若想前往城堡,必须先从这里上山。


他们来了。


“此路不通。”一支箭钉在他们身前一步之遥的地面上。


我握紧猎弓,搭上第二支箭,瞄向为首的那位老人。他实在太老,太衰弱,而且穿着行动不便的布袍。如果我愿意,利箭随时可以贯穿他那干瘪的咽喉。


他弯下腰,用了两次力才拔起地上的箭。他的手在抖,这个简单的动作似乎耗尽了他的所有力气。他把箭杆凑到眼前,读出上面刻着的名字。


“昆乔·纳库曼。”他抬起头,“我们正要找你。”
 

一个北极圈里的浪漫故事

星期三, 十月 14. 2009
冰块垒成的圆顶小屋里,炉火烧得正旺,墙上的影子也跟着抖个不停。躺在鹿皮褥子上的老人快不行了,她抬了抬手,示意儿子上前。


“孩子,我一生最大的遗憾,就是没能看到你娶到一位美丽的妻子,”老人握住儿子的手,“我死后,你要去南方的湾角,在那里你将遇到命中注定的女人。”


“妈妈……”儿子泣不成声。


“不要哭,孩子,你是寒冬降生多斯塔尔,是尤皮克人的骄傲,更是我的骄傲。你是阿拉斯加的晨星,你将会亲眼见证一个伟大种族的诞生。”


这位名叫多斯塔尔的年轻人压抑心中的悲痛,为母亲举行了葬礼。


母亲生前钟爱的衣服和饰品,全都成为了陪葬,除了一件熊皮外套以外。这件熊皮外套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黑色的,据说是用南方的黑熊皮做的。北极只有纯白色的北极熊,所以这件黑色的熊皮外套就显得尤其的珍贵。它是母亲年轻的时候,用三枚精美的骨雕和一个白人换来的。


多斯塔尔还记得自己七岁那年,为了试验亲手制作的骨刀是否锋利,把黑熊皮外套的前摆割了一块下来。那天他遭到了有史以来最惨烈的一顿暴打。由于多斯塔尔把割下来的小块黑熊皮弄丢了,母亲只好换了一块白色的熊皮缝在破洞上。在那以后,母亲仍会不时把这件外套拿出来欣赏把玩,但是再也没有穿过它。


如今这些都已变成回忆。多斯塔尔轻轻抚摸着缝线的地方,默默地把它穿在身上。这就是一个男人流泪的方式。


葬礼之后,多斯塔尔遵从母亲的嘱托,来到了南方的湾角。


这里是一个小小的海湾,与北极的其他地方一样,覆盖着万年冰雪,偶尔会有冰块顺着海流飘过。多斯塔尔四下搜索人迹,但他什么也没有看到,反倒被白茫茫的雪光刺痛了双眼。


忽然一块冰岩后面传出女人的声音,多斯塔尔忙躲到冰岩后面,探出头去偷看。只见几个裸体的女人泡在海水里游泳,岸边放着几张黑油油的海豹皮。她们互相泼水,嬉戏打闹,多斯塔尔不由得看直了眼。


过了一会,女人们把海豹皮往头上一套,化成海豹游走了。多斯塔尔想起了族里流传已久的传说:传说中,仙女们每逢海潮涨到最高点的时候,就会到岸边玩耍。她们褪下海豹皮,现出自己的真面目。若是到了退潮的时候,她们找不到自己的海豹皮,就没法变回海豹,只能留在人间。


多斯塔尔知道自己遇到了仙女。一个月后,又是海潮涨到最高点的时候,多斯塔尔偷偷来到了湾角。果然,仙女们又在岸边玩耍。趁她们玩得投入没有注意的时候,多斯塔尔蹑手蹑脚爬过去,从海豹皮里挑了个大罩杯的藏了起来。


退潮了,到了仙女回家的时间。她们纷纷套上海豹皮,跳进海里游走了,唯独有一位少女,找来找去找不到自己的海豹皮,坐在岸边哭了起来。


“呜呜呜我回不去家了呜呜呜……”


这就是我命中注定的妻子呀!


多斯塔尔压抑着激动无比的心情,走了过去。


“我能帮你吗?”见少女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多斯塔尔脱下母亲留下的黑熊皮外套,披在少女肩上。


“谢谢你。”少女给了多斯塔尔一个微笑。这时多斯塔尔才第一次看见少女的容貌,真的是美貌绝伦。多斯塔尔伸出手,想帮少女擦去泪水,谁知她穿好熊皮外套,转过身头也不回地跳进了海中,眨眼间消失在大海深处……


…………


这就是企鹅的由来。


 

随机 (全)

星期三, 九月 16. 2009
歇洛克·福尔摩斯今晚显得精力充沛,甚至连嘴唇都不那么苍白了。根据以往的经验,我猜测他又发现了新的案子。


“看看这个,华生。”他把一份报纸丢到我面前。


整版几乎都是毫无价值的新闻,只有一篇简短的报道引起了我的注意,我相信这就是福尔摩斯想让我看的东西,因为它提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詹姆斯·莫里亚蒂。


“莫里亚蒂!他不是死在迈林根的瀑布底了吗!”我无比震惊之余,甚至开始怀疑这会不会是福尔摩斯精心策划的一个玩笑、骗局、一个恶作剧。如果是,那他成功了,近两百年来我从未如此刻般失态。后来福尔摩斯告诉我,当时我目瞪口呆的表情如同被弗兰克斯坦吓到的孩子。


“亲爱的华生,你知道我曾把莫里亚蒂教授比作犯罪界的拿破仑。既然我可以有幸从那次搏斗中生还,那么他又何尝不能从厄尔巴岛的困境中逃离呢?”福尔摩斯的眼中开始闪动一种异样的光芒,我只在去坎特伯雷那次的火车上见到他有过类似神情。


“重要的是这报道的内容,华生,他销声匿迹了这么久,如今却公开宣称他获得了一项科学成果。你应该还记得那篇《小行星力学》吧?两百年前我们的交锋就是从那样一篇论文开始,这次他故技重施,我相信这是他对我的再次挑战,而且是有备而来。”


重要的是这报道的内容?报道的内容其实很简单,简单到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詹姆斯·莫里亚蒂发现了在计算机上产生真正随机数的方法。


我只是个退役的军医,并非长于计算机研究的专家。但随机数这种东西,我仍略有耳闻。至少到目前为止,计算机并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随机数,只能产生一种“伪随机数”。这种“伪随机数”通过一个“随机源”经某种计算得到,看似杂乱随机,事实上却仍有规律可循。


报道的末尾部分写着,‘莫里亚蒂教授声明,不会公开其使用的随机源种类。’大概这就是福尔摩斯把它视为一项挑战的原因。


“你对随机数有什么了解?”福尔摩斯又摆出那副狡黠的样子,如此问道。


难道他比我懂得更多?我从未见他涉足任何现代化领域的研究。他坚持乘坐马车外出,而非汽车;抽烟斗而非卷烟;即使是在移动通信系统高度发达的今天,他仍坚持使用电报联系远方的朋友。他对现代社会的唯一妥协,恐怕就是不再使用迷幻药来麻醉自己了——自从1966年此类药品被禁之后。


我尽可能详细地向他解释了随机数的意义,虽然我并不认为他能真正明白。


“我所知的就只有这么多了。”


“很好,华生,你讲得非常好。我对随机数的了解并不比你更多。”他一边称赞我一边露出得意的微笑,看起来就像一位父亲在夸奖自己的孩子。于是我知道我又上了他的当。


“也许我看上去像个老古董,”他仔细地磕掉烟斗里的余烬,填入新的烟丝。“我保持旧日的习惯,原因不是拒绝科技的发展,只是自从那件事后,我的生命之河像是被冻结在时间里,再也无法前行了。华生,我相信你也有同样的感觉。”


我不知该如何作答。被冻结在时间里的生命之河,这比喻真是恰当之至。两百年的时光可谓漫长,但对我而言,却仅仅是一个夜晚,一个永远没有黎明的长夜。我不愿再回忆起那件事的一丝一毫,哪怕是一个片段,一个瞬间。两百年的沉淀,让福尔摩斯学会了坦然面对,但我仍无法做到如他那般洒脱。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我从夜与血的噩梦中惊醒,触手可及的却只有冰冷。


“嗯嗯。”我含混地答应着,尝试转移话题。刚刚的对话令我浑身不自在。


“对了,你看看这个。”我从抽屉里翻出一沓资料,内容是关于我半个月来一直在研究的一桩谋杀案。这桩案子我至今没有头绪。


一位乡村女教师的尸体在因特拉肯东北部的湖畔被当地村民发现。尸体的胸膛被利器剖开,心脏被取走,下落不明。根据法医的鉴定结果,这个伤口就是死者的致命死因。


“也就是说,死者是在死亡之前被活生生地挖走了心脏。”


“是的。罪犯的手段太残忍了。”我说。


女教师的尸体被发现的一周之后,警方在格来舍的一幢教堂里发现了一位男性牧师的尸体。死因与女教师如出一辙,可以断定是同一个人的手法。只是这位牧师失去的不是心脏,而是大脑。


“噢!一个炼金术杀人诡计!太拙劣了。心脏代表太阳,大脑代表月亮,近日点,远日点,首尾相连的蛇环……这一套在三流小说里都被用滥了。”福尔摩斯合上资料夹,丢回给我。看来他对这个案子不感兴趣。


“凶手使用这类故弄玄虚的手法大多是为了掩盖其真实目的,当然,不排除变态狂或者邪教狂信者的可能,但那几率太低了。你能通过各方渠道获得如此详尽的资料,很了不起,不过,条件允许的话,还是该到现场去看看。”福尔摩斯给我留下这些建议后,便回到房间,潜心研究随机数理论去了。


老实说,听到他建议我亲自前往现场,我有些恼怒。若不是有着诸多不便之处,我早已前往现场查找线索,怎么会一直拖到今天。福尔摩斯深知这一点,却不顾及我的感受。


总之,再次见到福尔摩斯,已经是五天之后的深夜。他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整整五个日夜。这在他以往的生活中并不罕见,尤其是当他进行某项研究或者思考的时候。但这次,当他走出房门,我真的被他的样子吓到了。他脚步虚浮,脸孔煞白,眼窝深陷,蒙着一层暗淡的死灰,简直就像是一具尸体。


他倒在沙发上。


“福尔摩斯你这混蛋!你多久没有进食了!”我急忙跑到储藏室,打开冰窖,挑了一支贴着“0.75%”标签的瓶子。这东西,我们称之为“红酒”,上面的标签代表着其中乙底酸二钾的浓度,换句话说,是它的保质期。乙底酸二钾的浓度越低,“红酒”就越鲜美,也越容易凝固。


我扶起福尔摩斯,他的身躯冰冷。灌下一点“红酒”之后,他的精神明显好转了一些。


“我输了。”他说,“我完全找不出莫里亚蒂随机数的秘密所在。”


福尔摩斯斜躺在沙发上,目光涣散,缓慢地喘息着。许多年来,我第一次看见他如此无助的模样。昔日那个机智勇敢,充满自信的侦探已经被挫败感击垮了。可那又怎么样呢?曾经的风光无限已经为我们带来过一次灾难,将我们击落永夜,我不希望它再次成为我们心中的负累。


“凡是计算机产生的随机数,必然需要一个随机源。”福尔摩斯开始陈述他这几天的成果,“最常见的就是使用系统时间作为随机源,就已经可以满足计算机上大部分的应用。在高要求的场合,人们使用了很多特殊的办法来获得随机数,比如采用环境噪声作为随机源,或者使用多个随机源相乘,但这样仍然做不到均匀分布的结果。”


“掷骰子怎么样?人类用了上千年,相当稳定。”话刚说完我就后悔了,掷骰子的结果是无法被计算机所用的。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华生。骰子的结果当然可以输入到计算机中,事实上任何物理随机源的结果都可以传输到计算中。这是我几天来了解到的,现代科学已经完全能够做到这一点。问题的关键在于,骰子或者硬币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随机源。它们会受到空气阻力、投掷初始状态、碰撞力、能量吸收和损伤变形的影响,即使在是真空中投掷,它们仍然会受到万有引力的影响。”


“照你这么说世界上就没有真正的随机数了。”我讽刺道。


“事实正是如此。自从宇宙大爆炸之后的十的负二十八次幂秒后,四种基本作用力建立完毕,一切粒子都将按一条可以经计算得出的轨迹运动下去。在这样的世界上,能有什么事物是真正随机的呢?”


我无言以对。争论到此结束。福尔摩斯坚信莫里亚蒂找到了某种超越还原论的随机源,而我则持反对意见,双方相持不下,陷入了冷战。


......
全文
 

蓬莱求仙记

星期一, 八月 24. 2009
话说明朝成化年间,有一位姓唐的书生,姑且称之为唐生吧。


唐生寒窗苦读了七八年,本想参加科考,求个功名。谁知他平日里读书太杂,看多了古人求仙访道的事情,心里不免生出些古怪的想法,整个人也变得神神叨叨的,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有了“仙气”。


当时郊外有一种怪蛇,黑色的身子上点缀着白色的花纹,凡被此蛇碰过的草木,一天之内便干枯凋零而死。村人都说这种蛇有剧毒,远远地避开了。唐生却走上前去,提起怪蛇,说:这蛇可以助我成仙。就把蛇养在家里了。


邻居家一位老头丢了一匹马,很伤心。唐生掐指一算,说:这不是坏事。过了几天,老头的马自己找回家了,还带来了一只母马。唐生掐指一算,说:这不是好事。没过多久,老头的儿子骑那匹母马,被掀了下来,摔断了一条腿。唐生又说:这不是坏事。


又有一位邻居,家里的羊圈破了个洞,丢了一只羊,邻居纠集了很多帮手去追,却无功而返。唐生问起怎么回事,邻居答,因为岔路口太多,不知道羊往哪个方向跑了。唐生就说:你为什么不先把羊圈的洞补上呢?邻人恍然大悟。唐生又来到岔路口,指了一个方向,说:羊往这边去了。人们果然在那条路上找到了丢失的羊。


过了几个月,皇帝要打仗,开始征兵。丢马的老头的儿子因为摔断了腿,逃过了兵役。兵丁来到唐生的家里,要抓唐生入伍。那条黑蛇忽然从草丛里窜出来,把兵丁咬死了。唐生说:是我该离开的时候了。


唐生找到一个小童,是邻居家一户养蚕人的儿子。唐生以长满桑树的小山为题,给小童起名叫桑丘子。


两人就一路往东,求仙访道去了。不一日,就走到了东海边。


唐生问渔夫:你可知道仙山蓬莱在哪里?渔夫回头一指:就那边。果然,海中不远处有一座云雾缭绕的山峰。


唐生皱眉沉思了一会,打发桑丘子去集市上,买了一坛酒,两副猪尿泡,一根竹竿。桑丘子用竹竿捅了一个燕子窝,拿了两枚燕子蛋回来。


唐生把猪尿泡吹胀,扎紧,跟桑丘子一人一个揣在怀里,又把两枚燕子蛋泡进酒坛,说:我们走吧。


渔夫把两人摆渡到蓬莱山,就连忙回去了。


唐生和桑丘子一路上了山顶,才对桑丘子说:这里不是蓬莱,而是一种名叫“蜃”的怪物喷气化成的幻境。唐生把酒里的燕子蛋拿出来,打碎了丢在地上,说:蜃最喜欢吃燕子,这两枚蛋泡过了酒,蜃吃了,就醉了。


幻境果然开始消散。唐生和桑丘子从半空中掉进了海里,原本在这里的仙山蓬莱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两人怀里揣着吹胀的猪尿泡,平安地漂到了岸边。


唐生对桑丘子说:我真是愚昧,竟然相信海外仙山的无稽之谈,害得你也跟我白跑一趟。我还是回去勤心苦读吧。


……


后来,唐生二十九岁那年,终于高中解元。


这就是风流才子唐伯虎的传说。


(完)
 

少女维达的情人节

星期五, 七月 10. 2009
自从在那次聚会上结识了年轻的小伙儿多米尔,维达就好像变了个人。如同一块璞玉被雕琢成了翡翠,从里到外都散发着迷人的光彩。


“这丫头准是恋爱了。”朋友们纷纷猜测。


维达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她只是公开表示很期待下一个情人节。


复活节那天,多米尔和维达一起给鸡蛋涂上颜色,晚上一起品尝美味的火腿。沉浸在百合花香中的维达很开心,但她还是更期待情人节。


7月4日,多米尔带维达参加了节日游行。他们和人群一起唱歌跳舞,他们在人群中偷偷接吻。维达几乎快要融化在多米尔的怀里,但她还是更期待情人节。


很快到了万圣节,多米尔戴上面具,化装成僵尸。维达把脸涂成红色,头上别了一对小角头饰,化装成魔鬼的样子。他们提着南瓜灯,在夜色中跑来跑去吓唬别人,得到了很多糖果。糖果很甜美,但维达还是更期待情人节。


天气转冷,冬季来临。圣诞前夕的雪夜,维达把自己亲手织的蓝色围巾系在多米尔的脖子上。多米尔握着维达的手为她取暖,两个人沿街漫步到深夜。这样的浪漫足以打动任何一位少女的芳心,但维达还是更期待情人节。


…………


终于,情人节到来了。


人们都说,多米尔今天肯定会跟维达求婚呢。维达听见别人的议论,也不置可否,只是甜蜜的笑着。


多米尔约维达来到河边,平日里活泼开朗的男孩忽然变得忸怩起来。过了很久,多米尔才像做了某种决定一样,鼓起勇气,掏出一个精致的小盒子,对维达说:“请……嫁给我吧!”


盒子里是一枚闪闪发光的指环。


维达像往常那样笑得很甜蜜,似乎早有准备。她一字一顿地回答道:“不行!”


“不行?”多米尔显然没有预见到这个结果,有些气急败坏,“为什么!”


“因为你涂彩蛋涂到我的手,煎火腿煎到糊,唱歌难听跳舞也难看,打扮成僵尸的样子简直逊毙了,对了,你还把我送你的围巾给弄丢了!”


其实以上都是借口。维达真实的想法是这样的:


  


image



  
 

捕云者 (二)

星期二, 六月 30. 2009
在去往哈默卡纳的路上,捕云者讲述了他的故事。


“哈默卡纳曾经是一座辉煌的城市。当时的哈默卡纳地处整个大陆的交通要道,是著名的贸易中心。城里的人民也勤劳能干,纯朴善良。随着贸易往来越来越繁荣,哈默卡纳的市民也变得前所未有的富有。渐渐地,人们习惯了奢华的生活,变得放纵,堕落,不思进取。甚至失去了对神的信仰。在一次恶劣的渎神事件后,神祗们终于震怒,给了哈默卡纳应得的惩罚。


一夜之间,哈默卡纳周边的土地全部化作沙漠。原本到这里做生意的贸易商人不得不改道绕行克洛克郡。从此哈默卡纳就失去了最大的经济来源,变成了一座废城。然而,这还不是最可怕的事。


最可怕的是降临在哈默卡纳市民身上的诅咒。人们发现,自己在外地的亲戚朋友的记忆中消失了,就好像他们从来没有认识过自己,就像自己根本没有出生一样。而整个哈默卡纳城也被外面的世界所抛弃,所遗忘。


人们根本无法承受这诅咒带来的痛苦。有些人选择了隐居,有些人选择了孤独地流浪,有些人则干脆绝望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继承了老哈默卡纳人的品格:坚强、勇敢、不屈。这些人在哈默卡纳的旁边建立了村庄,并发誓永不离开此地,生生世世在这里顽强地生活下去。


这是一条充满苦难的旅程。现在哈默卡纳的生活已是世人无法想象的艰辛,而当初的拓荒更是艰难万倍。或许是诅咒的缘故吧,自从哈默卡纳周围的土地化作荒漠之后,几百年来,哈默卡纳从来没有下过一滴雨。人们掘井取水。往往挖了很深很深的井,得到的水却只够几人份的用量。而缺水只是这些拓荒者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基本的一项。但是,他们到底还是坚持下来了。


很多年过去了,哈默卡纳城的旧址化为废墟,最终风化消失在沙漠中。而后来建立的村庄,却顽强地生存至今,甚至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可以称得上是一个镇子了。如今的哈默卡纳的镇民,包括我,都是当初这些坚守者的后代。我们从未质疑祖先的决定,也从未抱怨命运的不公。


到24岁的时候,我和邻居的女儿结了婚。又过了三年,我们生了一个孩子。是个男孩。生了他没多久,他的妈妈就因病去世了。我一个人把他带大。直到他8岁之前,我一直谨遵先辈的誓言,未曾出过村镇一步。


可是有一天,就在我儿子刚过了8岁生日不久的时候,他突然问我说,爸爸,什么是雨?


这一句话瞬间击溃了我。这些年来的艰辛回忆,连同我族数百年来背负的诅咒与苦难,一起涌上我的心头。我们究竟犯了什么错,祖先的罪要用我们世世代代的苦难来偿还?我的儿子又有什么错,连一场雨的体验,都只能从书本和传说中得到?


我当即下了一个决定。我要做哈默卡纳有史以来的第一个背誓者。我要离开哈默卡纳,去外面寻找能让哈默卡纳下雨的方法。我深知破坏誓言的人的下场——我将被哈默卡纳永远地放逐,从此只能四处流浪,任何人都不会记得我的存在。但我不怕,只要能让我儿子能够真实地感受雨水的滋润,我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


我把儿子托付给朋友照顾,准备了充足的食水,就出发了。我做好长途跋涉的心理准备,甚至想过如果在沙漠中食水用尽,该如何把我的死讯传达回去。但是,出乎我的意料,不到半天的工夫,我就穿越了沙漠。有形的约束是如此微乎其微,可无形的约束却比世界上所有沙漠加起来还要可怕。


我第一次来到外面的世界,什么也不懂,像个野蛮人。但我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很快就融入了这个社会——当然那只是我的自以为是罢了。事实上,我就像一个透明人一样。没有人会记得我超过五分钟。有时候人们正和我说着话,转头就忘了我的存在,做别的事去了。我饿了,就去偷店里的食物吃,没有人会追我,因为根本就没人注意我——这倒是个好事情,至少我不会饿死。


像你们这样的正常人永远都无法理解那种孤独。我终于知道祖先们为什么发下终生不离开哈默卡纳一步的誓言了。就算生活条件再恶劣,至少能和自己的同伴在一起。我背弃了誓言,等待我的将是永远的放逐。我想,到那个时候,干脆一死了之,就不必继续承受这痛苦了吧。不过在此之前,得先找到让哈默卡纳下雨的方法才行。


我在克洛克郡徒步游荡了大约三个月,终于遇到了仙人。”


“仙人?”我终于忍不住插了一句嘴,这实在匪夷所思。尽管我确实在山野异闻中听到过仙人的传说。


“是的,是仙人。当时我也惊讶极了。传说怎么可能变成现实?但是想一想,我和我的族人们所承受的诅咒,不正是活生生的例子吗。想到这里,我也就坦然接受了。


最开始,仙人听了我的故事,非常同情我,决定帮我的忙。仙人没有办法解除我的诅咒,只能使它的效果弱化。仅仅是这样,我就已经非常感激了。不然我可没办法和你聊上这么久,要是没有仙人的帮忙,你跟我说上两句话就会把我忘在脑后了,更不用说邀请我上车了。


既然诅咒无法解除,仙人就教了我捕捉云的方法。她带我到南部的海因克罗山最高的峰顶。在那里,云朵触手可及。我在山顶不眠不休地练习,渴了饿了就吃仙人酿造的甘露。就这样,两个月之后,我终于掌握了捕捉云的技巧。仙人送给我一个云袋。我装了满满一袋子积雨云,就告别了仙人,朝家乡的方向出发了。


再之后,就遇到了你,好心的朋友。现在你知道我为什么站在雨里不打伞了吧,以后我可能再也不能像今天这样尽情的淋雨了。”


故事讲到这里,外面的雨声刚好停了。马车也开始放慢了速度。我撩开车窗的帘子,一股热浪涌进车厢,沙漠出现在眼前。


“到了!就是这里!”捕云者欢呼一声,等不及马车停稳就跳下车来,百忙之中没有忘了拎着他的云袋。他指着一个方向,应该就是哈默卡纳的位置。“我们抓紧时间吧,这样还能赶上儿童节。就让这场雨作为我给儿子的礼物吧!”


我嘱咐车夫原地扎营等我回来,简单收拾了一下行李,就跟着捕云者踏上了回乡的道路。


沙漠比我想像中难走。我们离哈默卡纳越来越近,捕云者脸上的笑容却越来越少。我知道他是在担心背誓的惩罚。我想安慰他几句,却找不到合适的话语。


当我快要被沙漠彻底打败,快要累垮的时候,捕云者说,我们到了。


这是一个土黄色的小镇。几乎所有房子是用沙子一样的岩块垒成,我不禁开始怀疑它们的牢固程度。如果捕云者真的成功地在这里下了一场雨,这些房子会不会全部塌掉?


我想跟捕云者分享我的看法,却发现他眉头紧锁,眼神飞快地在镇子里扫来扫去。


“怎么了?在找你儿子?”


“不对,不对啊。”捕云者喃喃自语,朝一条街口快步走去。我紧随其后。


这时我感受到镇民们望向我的目光,完全像是在看一个陌生人。这没有问题,对他们来说,我本来就是个陌生人。可是,为什么他们望向捕云者的目光也是如此?捕云者在这里住了二十多年,而这镇子又不大,镇民们怎么可能不认识他?


捕云者推开一间屋子的房门。


“这就是你家吗?”我问道。但他没有回答,只是怔怔地盯着门内。


屋里坐着一位老人,看上去快有八九十岁了。我知道实际上他可能没有那么老。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生活,人的身体肯定衰老得更快一些。


老人浑浊的双眼同样怔怔地盯着捕云者。


两人就这样默默对视着。


半晌之后,老人终于颤巍巍地说道:“爸……爸?”


故事讲到这里,想必大家都已猜到结局。当捕云者提起仙人的时候,我就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仙山一日,世间一年。捕云者在仙人的地方住了两个月,也就是整整六十一天,世间就过去了六十一年。他的儿子,已经是个垂危的老人。不幸中的万幸是,儿子还记得年幼时父亲的容貌。


两人相拥痛哭。


那只装着云的袋子,不知何时已经被扔在地上,里面空空如也。捕云者花了六十一年收集的云,就这样飘散,不知去向。然后,酷热的阳光忽然黯淡,天空中布满灰色的雨云。一滴凉意落在我的后颈。


迟到了六十一年的儿童节礼物,就这样开始一滴、一滴地降临在这片干旱已久的土地上。


雨势迅速变大。所有的镇民都聚集在一起,有的惊讶,有的欢呼,有的低声啜泣,有的急忙端出接水的容器,但是最后,他们都在雨中拉着手跳起舞来。几个年轻人注意到那对正在抱头痛哭的父子,拉着他们一同加入跳舞的行列。没有人知道这场雨正是那位父亲的杰作。


此时,我知道,我该离开了。


由于我在哈默卡纳耽误得太久,最终没能赶上舅舅的儿童节庆典晚会,但我没有遗憾。我把捕云者的故事讲给舅舅听。舅舅问了我一个问题:“如果诅咒有效的话,那你为什么还会记得这个故事呢?”


是啊,为什么呢?也许是那场雨误打误撞,碰巧解除了诅咒的缘故吧,我想。要是那样的话,可真是太好了。


  


(完!)
 

捕云者 (一)

星期五, 六月 26. 2009
我26岁那年,忽然厌倦了朝九晚五的生活,于是就辞掉了那份邮局的工作,动身前往希林镇,去拜访我的舅舅,顺便做一次长途旅行。


我舅舅在希林镇管理一家孤儿院。盛夏将至,若我能在儿童节前赶到,就可以赶得及参加他们精心筹备的庆祝晚会。我把一切收拾停当,花半个月薪水雇了一辆马车,便出发了。


在西利蒙郡与克洛克郡的交界处,我搭载了一位新乘客。


当时正值雨季,细雨与暴雨轮流掌管天空,太阳已经隐居了至少两个星期。但那个男人却没有打雨伞,也没披斗蓬和靴子,就那么直挺挺地站在雨中,任由雨水湿透衣衫。这多少有些奇怪。出于好意,我决定捎他一段。


“我喜欢雨。”当我问他为什么不拿点什么东西遮雨时,他如此回答。然后他就闭上嘴,不再多话。看来我载了一位沉默的客人。我本来还想和他聊聊天以派遣旅途寂寞的,看来计划告吹了。


上车时,他毫不费力地提着一个臃肿的帆布包,看上去像是塞满了棉花。我知道里面必然不是棉花,棉花淋了雨可不是这个样子。


我很好奇这个鼓得像个热气球的包里究竟装的是什么,却没有开口问他。不是因为我腼腆,而是我想继续保持这份好奇。现在“猜测布包里面装的东西”成了一个可以用来打发时间的有趣游戏。也许是满满一包花椰菜?不,那太重了。也许是充了气的气球?不,气球会很有弹性。那么,也许是某种草药?我在心中任由想象力尽情驰骋,而真正的答案则很可能令我失望。


当马车越过克洛克郡的西南边界时,我到底还是忍不住问出了口。


“是云。”他笑了。从他的表情判断,我确定我抓住了重点——现在谈论的正是他最得意的事物。他轻轻拍了拍那个包。一丝湿漉漉的水汽穿透帆布飘散开来。“我是一个捕云者。”


捕云者?我之前从未听说过这种职业。


“如此说来,您是一个……捕捉云的人?”


“并非所有的云。”捕云者从包里捏出一撮灰蒙蒙的云。那云在他手中竟不四散,乖巧得像一丝灰色的棉花糖。“我只收集这种——积雨云。”


“天!你是怎么办到的?”我伸手去接那缕云。可云才离开他的手指,转眼间就化作水汽消失了。


“你必须温柔,要轻。感受它脉络的走向。再试试。”他又撕下一片云给我。我尽量放轻力度,可云还是在我刚触摸到它的时候就消散于无形,仅余下我指尖冰凉湿润的触感证明它曾经存在。


“看来我没有天赋。”真是遗憾。但是能亲眼目睹捕云者的神奇手法,我就已经很满足了。


“不,不是天赋的问题。只要多加练习,人人都能做到。老师就是这么跟我讲的。最开始我也做不到,和你一样。但其实我也只练了两个月。没想到吧?”


我的确没想到。如果学会这个本领仅仅需要两个多月的苦练而已,那我愿意付出这个代价。我甚至迫不及待地想恳求他教我了!


“以后有时间我可以教你。不过不能拿这袋云给你练习,它有别的用处。”


“作什么用?”


“下雨。我要给我的故乡下一场雨。”捕云者轻声说。


我从未听说过在这个国家的雨季,还有哪个地方需要人为地去下一场雨。


“你听说过哈默卡纳吗?那就是我从小生活的小镇,就在克洛克郡南方不远的地方。那里是这个国家里唯一的一片沙漠——被神诅咒的地方。”


哈默卡纳?小镇?我曾在邮局工作了七年,闭着眼睛都能画出全国地图。我敢说,在这个并不算大的国家里,别说小镇了,就算是只有几十户人家的小村庄,都没有我不知道的。更别提沙漠了,这个国家根本就没有什么沙漠!被诅咒?开什么玩笑?若不是之前见过他徒手抓云的神奇手段,我真要把他当成一个胡吹牛皮的家伙了。等等,那背包里的云该不会是什么障眼法吧?戏法?魔术?天哪,我可真蠢。


他似乎有所察觉,无奈地笑了笑。


“很难以置信吧?这就是诅咒的力量。哈默卡纳的居民不会在外人的记忆中存留,而游客在离开哈默卡纳之后也将不会记得与小镇有关的任何事。现在我们已经出了克洛克郡了吧?我们的镇子就在离这里不远的地方,如果你愿意,请跟我去看看吧。到了镇上,你就都明白了。”


我的好奇心又一次被他成功地勾起来了。我算了算时间,路上耽搁一天的话,还来得及在儿童节前赶到我舅舅那里参加庆典。于是我答应他一同前往他的故乡——被诅咒的哈默卡纳。


在去往哈默卡纳的路上,捕云者讲述了他的故事。


  
 

[试译]《第二眼》 (一)

星期二, 六月 9. 2009
《Second Glance》  jodi picoult


真爱如同鬼魂,谈论者众而亲历者寡。
——弗朗索瓦·德·拉罗什福科


第一章


罗斯·魏克曼第一次自杀还算成功,而后两次均以失败告终。


他曾在驾驶的时候睡着,把车从桥上开进了湖里——那是他的第二次自杀——后来救援人员在岸边找到了他。当他那辆沉了一半的本田车被捞起时,所有车门都紧锁着,钢化玻璃的车窗上布满了蜘蛛网样的裂纹,但仍没有破。没人能够解释他是如何从那样的车里出来的,更无法理解为什么他从这样的事故中生还,身上竟会连个擦伤都没有。


第三次是在纽约市,罗斯遭遇了一场抢劫。歹徒抢走了他的钱包,把他痛打了一顿,又开枪击中了他的后背。然后歹徒离开了,任他自生自灭。开火距离近得足够让子弹粉碎他的肩胛骨,再穿过他的一片肺,但是实际上没有。那颗子弹奇迹般地在骨头旁边停住了,现在罗斯用它做了个钥匙链。


第一次则是在数年前,一次雷电交加的暴风雨之中。一道绚丽的蓝色闪电破空直下,击中了他的心脏。据医生们讲,他曾“法律上死亡”了七分钟。医生们始终认为闪电并没有直接击中罗斯,因为当五万安培的电流流过他的胸腔时,会蒸发掉所有细胞中的水分,把他“轰爆”——没错,就是字面上那个意思。那道闪电一定是击中了他周围附近的某处,在他体内产生了足够强大的感应电流,打乱了他的心律。医生们说,他真是个幸运得令人发指的家伙。


他们错了。


================


下班了,今天就到这里。请“等待”更新,但不要“期待”。
 

相去迢迢之城 (二)

星期二, 六月 2. 2009
Vineta


又名Wineta。此城位于波罗的海,德国或波兰的海岸线之间,是一个传说中的古代都市,有人相信,它曾经真实存在过。按11世纪和12世纪的贸易商所说,Vineta是波罗的海上一个相当强大的城市;在布来梅的主教笔下,Vineta甚至是当时整个欧洲最大的城市。


传说中Vineta城是因其岛上居民的罪行而被风暴摧毁。在瑞典名著《尼尔斯骑鹅旅行记》中,曾经提到过:某个夜晚,白鹳埃尔曼里奇先生带大拇指来到海边,一座宏伟繁华的城市奇迹般地从海中升起。


以下摘抄《尼尔斯骑鹅旅行记》的部分原文:


埃尔曼里奇先生沉思片刻后说道:“我还是认为,大拇指儿,你在海滩上睡着了,那一切不过是梦幻之境。但是,我不想对你隐瞒,所有鸟类中最有学问的那只鸟渡鸦巴塔基有一次对我讲起过,从前在这个海滩上曾经有过一座名叫威尼塔的城市。那座城市极其富有,那里生活好极了,没有哪座城市能够像它那样金碧辉煌。可惜,那座城市里的居民不知自爱,放纵了自己,骄奢淫逸无所不为。巴塔基说,恶总是有恶报的,上苍给予威尼塔城的惩罚是:在一次海啸中这个城市被大水淹没并且沉入了海底。城里的居民并不会死去,整个城市也完好如初。但是要每隔一百年,这个城市才在某个晚上从海底浮出水面,把它的旧日豪华风貌展现在陆地上,在地面上停留的时间只不过一个小时。”


“对呀,一定是这么回事,”大拇指儿说道,“我亲眼见到的正是这座城市。”


“但是一小时过去了,如果威尼塔城里没有一个商人能够把随便什么东西买给一个活生生的人的话,这座城市就会重新陷入海底。大拇指儿,你身边只要有一枚很小很小的铜钱付给商人,威尼塔城就会在这里的海岸上一直保留下去。那个城市里的居民也可以像其他的人一样有生有死啦。”


“埃尔曼里奇先生,”男孩子说道,“现在我明白过来了,为什么您今天晚上半夜里把我接到这里来。您以为我能够拯救那座古老的城市。可惜事与愿违,我心里非常难过。”



如今,波兰的沃林、德国的乌瑟多姆岛等地都建有Vineta博物馆,甚至还设立了纪念日,以吸引各地游客。


甚至还有一款同名的桌上游戏。游戏中,玩家们扮演各方神祗,降罪沉没异教徒所在的岛屿,同时暗中保护自己信徒的家园不被其他神摧毁。


 
分页 1/4   总计 44 篇文章 下一页 »
 
Powered by theAnswer
备案序号:京ICP备 05002200号